工業是立市之基、強市之本。為加快推進新舊動能轉換,推進工業經濟高質量發展,市委、市政府決定,以規模效益大、納稅能力強、社會貢獻大、對産業領軍能力強為标準,大力培植“工業領軍企業50強“,重塑泰安工業競争新優勢,我公司榮登50強,排名前列。泰安市政府在以下幾點給予企業大力培植。
一、增強社會榮譽。對列入“領軍50強”的企業,由市委、市政府授牌。在新聞媒體開設專題欄目,加大對企業和企業家的宣傳力度,提高其社會政治地位。優先推薦“領軍50強”企業董事長(總經理)為市及市以上黨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優先推薦“領軍50強”企業董事長(總經理)及一線職工為勞動模範。邀請“領軍50強”企業董事長(總經理)參加市委市政府有關經濟工作的重要會議。(責任單位:市委組織部、市委宣傳部、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市總工會、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二、支持做大做強。對年主營業務收入首次超過500億元、100億元、50億元、20億元的企業,分别給予企業經營團隊一次性獎勵100萬元、50萬元、20萬元、10萬元。對在泰安境内年納稅首次超過20億元、15億元、10億元、5億元的企業,分别給予企業經營團隊一次性獎勵500萬元、200萬元、100萬元、50萬元。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負責人按國家相關規定執行,不納入年度經營業績考核薪酬總額。主營業務收入首次突破50億元、100億元的企業,市委、市政府發賀信,主要領導參加公司年度總結大會。(責任單位: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市财政局、市統計局)?
三、金融基金支持。加大基金支持力度,統籌新舊動能轉換基金和戰略直投基金,加大對“領軍50強”的支持。設立總規模100億元的重點企業财源建設基金,優先投向“領軍50強”,主要用于緩解企業流動性資金不足、技術改造、重組并購和資本結構優化等。建立企業應急周轉資金池,對“領軍50強”在生産經營中遇到緊急困難需要資金幫扶的,按照“一企一策”的原則,通過企業應急周轉資金予以支持。進一步完善“财政+基金+金融”支持功能,組建生産鍊條、成長周期全覆蓋的投資體系,支持“領軍50強”盡快做大做強。(責任單位:市财政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泰安銀監分局)?
各銀行金融機構實行無還本續貸,續貸3個工作日内完成,且不得影響企業授信評級。降低融資成本,不得變相提高利率、增加額外增信條件或抵質押擔保要求,國有融資性擔保機構對企業擔保費率不得高于1%,不得減少現有擔保業務規模。國有融資擔保機構每年組織2次以上政銀企對接活動,鼓勵和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領軍50強”的支持力度,通過“一對一”或“多對一”方式提供融資方案,支持情況與考核挂鈎。對“領軍50強”,各金融機構不得減少現有授信額度,泰安銀行、農商銀行等地方法人銀行機構,單列信貸計劃,加大信貸支持力度。實施“銀稅互動”,助力“領軍50強”易融資、快融資。(責任單位: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人行泰安市中心支行、泰安銀監分局、市财政局)?
對企業開展直接債務融資進行獎勵,鼓勵企業上市挂牌融資。對列入上市挂牌後備資源的企業,要優先給予土地、環保、融資、财政、稅收等政策支持;對進入國家證監會待審核的企業,由屬地财政負擔不低于50%的财務審計、律師審核、券商輔導等中介費用;對實現境内外上市的企業和在“新三闆”挂牌的企業分别獎勵500萬元、100萬元,獎勵資金由市縣兩級按6∶4比例分别承擔。(責任單位: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人行泰安市中心支行、泰安銀監分局、市财政局、市發展改革委、市稅務局)?
四、用地用電保障。保障“領軍50強”建設用地的供應。推行工業用地“先租後讓、租讓結合”及土地入股、聯營聯建等多種形式,降低企業前期投入成本。對建設周期較長、用地面積較大的用地項目,實行整體規劃、分期供地。工業項目在确定土地出讓底價時,按不低于所在地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标準的70%執行,在不改變用途的前提下提高容積率的,不再補繳出讓金。工業項目中,生産服務、行政辦公、生活服務設施建築面積占項目總建築面積不超過15%的,按工業用途管理。(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行政審批服務局)?
在迎峰度夏、度冬時,重點保障“領軍50強”能源供應。超前對接用電需求,提前啟動配套電網建設,廠外線路由供電系統投資到客戶紅線,落實電力市場改革政策,有效降低企業用電成本。優先保障“領軍50強”天然氣供應。(責任單位:市能源局、市發展改革委、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國網泰安供電公司)?
五、人才智力支撐。對符合條件的“領軍50強”穩崗補貼比例由30%提高到50%。定期為“領軍50強”組織大型招聘會或專場招聘會,發布用工崗位信息,組織各類求職者與企業進行全面對接;積極組織引導企業有針對性地到高校招賢納才,為高校和“領軍50強”建立對接溝通的橋梁。統籌市内職業教育機構資源,實行校企共建,結合企業需求合理設定專業,通過校企雙師聯合培養方式進行“訂單式”培養,職業院校按照 “訂單”完成培養任務,并安排到企業就業的,按照4000元/人的标準給予培訓補貼。鼓勵職業院校教師與“領軍50強”工程技術人員和高技能人才互相交流頂崗,并對交流頂崗人員在職稱評定時予以傾斜。對獲得泰山友誼獎的外國專家每人給予3萬元的獎勵,對優秀引智項目給予10萬元補貼。對規範用工的,評選為A級勞動保障守法誠信示範單位,兩年内免于勞動保障年檢。(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
在泰安高新區、泰安旅遊經濟開發區集中規劃建設青年人才公寓,優先保障“領軍50強”引進的大中專畢業生的租房需求。(責任單位:泰安高新區管委、泰安旅遊經濟開發區管委、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财政局)?
六、品牌培育建設。鼓勵企業提升競争力,對“領軍50強”獲得國家和省政府及有關部門頒發、評定、認定等體現企業競争力的資質或榮譽的,按照國家級100萬元、省級50萬元的标準給予獎勵。市财政設立企業(品牌)培育資金,指導企業建立商标品牌培育計劃,積極争創“中國馳名商标”。推動商标國際化注冊,提升商标品牌影響力,打造“領軍50強”以商标品牌為核心的競争新優勢。(責任單位:市财政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七、政策保護措施。每月1-20日為“企業生産甯靜日”,市級及以下一般不安排涉企檢查。其他時間到企業檢查,應嚴格控制檢查頻次,杜絕重複檢查、多級交叉檢查。(責任單位:市直各部門、單位)?
對符合相關安全生産要求的企業,對情節輕微、沒有造成危害後果的一般違法行為實行首次不罰。每年對“領軍50強”融資情況進行一次專項檢查,确保降低企業融資成本。(責任單位:市應急管理局、泰安銀監分局)?
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指标等政策性指标優先保障“領軍50強”。企業申報的新建項目中為環保類報告書類的項目,評估費用可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解決;符合條件的優先發放《排污許可證》。(責任單位:市生态環境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能源局)?
八、項目招商激勵。對符合國家産業政策鼓勵發展方向和我市産業結構調整支持方向且生産性設備投入500萬元(含)以上的新上和技術改造項目,對引進投資方新上項目,與世界500強合作項目,引進企業總部的,設立結算、銷售、研發中心、科技孵化平台的,按以上項目、中心、平台新增主體稅收形成的地方财力,前兩年按100%、第三年按60%給予獎勵;引進技術、品牌、管理模式和銷售渠道的,采取“一事一議”方式研究給予支持;企業在境外發行債券、上市融資、利用境外金融機構進行融資,并進行返程投資的,經有關部門認定後,對投資項目新增主體稅收形成的地方财力,按前兩年100%、第三年按60%給予獎勵。(責任單位:市财政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市商務局)?
九、企業家隊伍建設。市财政統籌安排培訓經費200萬元,優先用于“領軍50強”企業家培訓,突出“民營企業創二代”的培養,保證企業健康發展。“領軍50強”企業家的培訓費用參照《市直機關培訓費管理辦法》二類培訓開支标準執行,師資費可以與其他費用調劑使用。由政府推薦“創二代”到央企、國企和民營企業挂職交流,推薦企業家參加國際國内高端論壇。對“領軍50強”董事長(總經理),每年組織一次健康查體,提供優質優惠服務;按照屬地管理,安排一名專家對企業家進行醫療健康專項服務。(責任單位:市委組織部、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十、優化服務環境。在行政審批服務大廳開辟領軍50強行政審批綠色通道,加快建設項目審批手續辦理,保障項目建設快落地、快投産,實施審批告知承諾制,實施帶方案出讓土地,拿地即開工。充分利用政府資源,幫助企業應對社會輿情、市場惡意競争等造成的企業危機。(責任單位:市委宣傳部、市行政審批服務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委網絡安全和信息化委員會辦公室)?
建立健全組織領導機制。市委、市政府成立泰安市“領軍50強”培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日常組織、協調、督查、調度和考核等工作。各縣市區和泰安高新區也要成立相應工作機構,形成上下協調一緻的工作機制,全力推進“領軍50強”發展壯大。(責任單位:市委組織部、市委編辦、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建立市級領導聯系企業幫包制度,每戶企業都由一名市級領導和一個市直部門包保,進行高效率精準化服務。建立政策實施效果評估制度,每年組織一次政策落實情況第三方評估,确保各項政策落到實處。加強督查考核,建立科學的考核指标體系,出台考核辦法,對“領軍50強”培植工作進行考核,納入全市經濟社會綜合考核。(責任單位:市委組織部、市委編辦、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建立“領軍50強”評價認定體系,采取縣(市、區)推薦,市政府相關部門及有關專家綜合評價的方式進行認定,實施動态管理,每年适度微調。(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