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月3日,随着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的一聲宣告,一場圍繞”泰山恒信”商标的知識産權案件終于塵埃落定,終審判決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标評審委和普瑞特機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勝訴。
“泰山恒信”(文字及圖形)商标最早于2006年被普瑞特公司作為副品牌使用,按照普瑞特公司多品牌戰略規劃,2007年8月在金屬容器和釀造機器類别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标局(以下簡稱國家商标局)申請注冊,後被提出異議,2011年11月14日年國家商标局依據《商标法》相關規定,裁定異議理由不成立,予以核準注冊。同年12月16日,該商标被異議複審,2014年4月14日國家商标評審委員會根據相關法律法規,支持核準注冊。2014年10月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受理此案一審,2016年2月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知識産權庭受理此案二審,并于2016年5月3日終審作出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标評審委和普瑞特機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勝訴判決。
多年來,普瑞特機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始終注重品牌建設,在積極維護“普瑞特”主品牌美譽度的基礎上,堅持多品牌多元化産品發展戰略,自2000年起,先後注冊了“泰山”文字及圖形、“普瑞特”、“prettech”、“恒信”、“泰山恒信”文字及圖形、“恒久”等二十幾件商标,分别廣泛應用在金屬容器、釀造機器、造紙、食品機械、新能源、廢水處理等,生産出一大批行業知名、質量過硬、技術突出、獲得客戶贊譽的産品,多項産品和技術獲得中國酒業協會科技進步獎、山東省輕工業科技進步獎。
長期以來,普瑞特公司始終秉承“追求完美、緻力服務”的理念,堅持初心,奮力前行,緊緊圍繞為客戶提供更好的産品這一服務宗旨,依托國家農産品加工裝備研發分中心、山東省企業技術中心等4個國家級和省級研發平台,不斷加大技術創新力度,不斷加大新設備、新工藝的投入,建設了同行業的數字化生産制造基地,為中國酒業企業的裝備升級繼續提供具有智能化、機械化、自動化、綠色化、信息化、安全化現代技術特征的成套解決方案和系統工程服務。
附件:《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判決書》